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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金彩明天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

国寿金彩明天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2007年21日隆重上市!
销售时间:2007年12月21日至2008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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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金彩明天两全保险(B款)(分红型)简介:
1、 投保范围 :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五十七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2、保险责任开始:
本合同自本公司同意承保、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起开始生效。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生效的日期为本公司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日期。

3、 保险期间 :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4、保险责任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额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8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者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5、红利事项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这是一款投资理财型保险,集返还、保障、分红,即保本、保息、又有理财功能的保险。


以上描述仅供参考,最终以中国人寿保险条款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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