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种特色:
少儿保险是保险公司针对少年儿童推出的险种,它以少儿为主要被保险人,除提供基本的身故保障外,另外往往还附加有教育费用的给付。
承保年龄:
凡出生30日以上、17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其父母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利益:
在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负以下保险责任:
生存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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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保险金
生存至年满18周岁、19周岁、20周岁和21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按规定给付教育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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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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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嫁保险金
生存至年满25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按规定给付婚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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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嫁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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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期保险金
生存至年满60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按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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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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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后至其年满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前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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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所交保险费×130%,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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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自其年满18周岁的生效对应日后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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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200%,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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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和月交三种,分期交付保险费的,保险费的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交和交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零时止二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
保险期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
红利事项:
在合同有效期内,在符合保险监管部门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现金领取;
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宣布;
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保险费,购买交清增额保险,增加被保险人的身故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 ,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被保险人在其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增加的身故保险金为累计购买交清增额保险红利的130%;被保险人在其年满18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后身故,增加的身故保险金为累计增加的保险金额的200%;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60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增加的满期保险金为累计增加的保险金额的200%。
保单借款:
在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合同当时已经具有现金价值,投保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公司申请借款,但最高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扣除欠交保险费、借款及利息后余额的百分之七十,且每次借款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借款及利息应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偿还。未能按期偿还的,则所有利息将被并入原借款金额中,视同重新借款。
当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不足以抵偿欠交的保险费、借款及利息时,合同效力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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